- 评论人:匿名 时间: 2012/8/27 7:32:02 IP:121.77.34.65
- 不讲理是开放社会的大敌 2012年08月23日05: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给恶官普法,恶官的恶魔“手”
一个 个优秀儿女 被中国特色迫害 中国希望何时何地在.........
被“精神病”不追责,杀人是不负法律责任。
把没有精神病的人关进精神病院,万一这个人杀了人,可麻烦了。不管他杀的是医护人员还是其他病人,责任都不好追究。原因是如果杀人后确认他有精神病,那么精神病人杀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如果确认他没有精神病,那么把他关进精神病院至少是非法拘禁,不排除其他犯罪的可能,比如绑架(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警察将上访者送进精神病医院,目的是迫使上访者放弃上访。),因此他杀人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如果是正当防卫,他不负法律责任。
这种假精神病人神智清醒,杀人的能力远比精神病人强。普通精神病人伤人基本上发疯之时都有征兆,其他人可以加以防范,所以伤人的可能性比较小,基本上也都是躲避不及时或误伤造成,精神病人不会有意地、有预谋地去杀人。但正常人不一样,正常人可以事先谋划,严密部署,突然袭击,而且又不用负法律责任。
所以恶官的恶魔“手”把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不仅是对受害人的严重摧残,更是对医院其他病人和医护人员生命安全的极大威胁。
改革迷失了方向,当官的杀人不偿命,被“精神病”犯罪不追责,可以逍遥法外 .
百姓维权 送进精神病院迫害.....这就是信访有法不依中国特色
恶官的恶魔“手”过去打针被金牌、现在打针被“精神病”
谁有权把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
百姓抗日恶官的恶魔“手”欺压百姓不抗日
故意把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是对人性的摧残
一名保卫钓鱼岛爱国人士 被恶官的恶魔“手”迫害
“请清官吃饭”帮我伸张正义除有法不依恶官的恶魔“手”
希望能够通过伸张正义官员媒体大众找到此事有一个人敢站出来 为“被精神病”辩白,的官员解决途径,让他的冤屈得以赔偿平反” 让他 继续新发明创造。希望上级领导尽快核实此案......
暴征、暴徒强拆是一种公权力犯罪, 与文化大革命具有相同的机制特征,即无法治体制约束的公权力被滥用甚至今组刑事犯罪。人民日报社高级编辑:姚力文中国传媒大学:刘建平来源<南方法制>2012..17
阻碍维权 应该取消信访条例......
不论涉及到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万恶的新社会 我爱万恶的旧社会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予立案的裁定,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
人民法院对民告官案件有案不立,有法不依,违宪、违法、违纪、渎职、失职,法院监察部门不管,上级法院不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包庇、放纵行政违法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亵渎、对践踏法制的践踏,对人民的犯罪。
控告:改革迷失了方向 法院为犯罪分子服务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利用职务包庇犯罪分子故意不立案不载定回复阻碍案件威胁维权人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
望十八大拯救中国
十八大别望了唱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
强盗什么手段都用上了
震惊没人性的虐人事件
把正常人变成被精神病的地方:就是丧尽天良恶魔政府
一名保卫钓鱼岛香港台湾回归中华知名爱国人士世界名人中国当代爱国发明家 04年家被匪偷抢拆不安置举报,维权控告惹祸反被“精神病”捆绑体罚虐待摧残640多天 被恶官的恶魔“手”迫害 侵犯人权生存权.告状无门
任何人任何组织均无超越法律的权力 每个人都应起来维护自己的人权
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 舌尖上的腐败
维护法律才能维护稳
揭密:上海信访摆门面官官相护.故意不立案不载定不回复信访每次换接待工作员搞形式走过场欺骗上访维权人,告状无门.你去京投诉维权,市府保政绩潜伏驻京办就派人暴力阻、截、抓、打、关等手段折磨维权人!
震惊没人性的虐人事件 内容真实.
向腐败分子开炮一个不要留!
内容真实请求大家转评一切黑暗险恶的东西最怕是阳光,
上海杨浦平凉路1790号508室邮编 200090 庞学飞 13020163877
十八大别望了唱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
- 评论人:匿名 时间: 2012/2/5 23:04:43 IP:60.177.108.110
- 太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