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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邱县政府野蛮拆迁-群众居无定所
发布时间:2011/2/18  阅读次数:2945  字体大小: 【】 【】【

来源:焦点中国网         作者:张君 郭世平 李承刚
2010 年 5月 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然而,四天后的 5月 19日,河北省邱县政府就作出了“拒绝理由,不讲条件”大规模拆迁决定。竟敢与国务院唱“对台戏”!人们不禁要问:
邱县政府如此拆迁,底气何来?
《民主与法治》记者 张 君    郭世平    李承刚    河北报道
  
众多被拆迁户在政府门前下跪
2010519 日 ,河北省邱县政府作出了大规模拆迁决定。该拆迁地点位于县城最繁华的地段,号称邱县“王府井”。这里人口密集,是商家的必争之地。这次拆迁涉及住户、商户 100 多家。   
据记者了解,就在邱县政府作出拆迁决定的四天前,即 201051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被拆迁户向记者反映,由于政府部门为规避“国办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仓促出台大规模拆迁项目及强迫被拆迁户签订“霸王协议”。动用行政、司法等部门 2000 多人,短短的 10 天内,一百多住户、商户的房屋被夷为平地。因众多被拆迁户不服,引发的无序上访事件连续不断。
邱县政府为什么在国办发出紧急通知的第四天就出台这样大规模拆迁决定呢?
一位知情人透露:邱县“三年大变样工作”一直进展迟缓,曾多次被上级部门‘打板子’。 2010515 日,国办通知对拆迁工作进行了规范。这无疑对以后的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为赶时间抢在广大群众不知道国办通知内容前,进行突击拆迁。这位知情人说,在拆迁时,根本没有拆迁许可证,更没有征求被拆迁户意见。很明显,这次拆迁严重违反了“国办”紧急通知精神。
2010523 日 上午,不少被拆迁户到县委门前下跪,请求政府部门收回拆迁决定。记者看到了群众自拍的在县委门前下跪的图片。
众多被拆迁户的下跪,并没有动摇邱县政府部门拆迁的决心,反而加大了拆迁力度。就在众多被拆迁户在政府门前下跪的当日下午,声势浩大的拆迁开始了。
  
邱县政府拆迁口号:“拒绝理由,不讲条件”
   被拆迁户戴建磊、李贵生、杨书峰等向记者描述了 523 日 下午那令人震惊的一幕:
523 日下午开始,整个街道被戒严,停电停水,除住户外,任何车辆和行人不得进入。大街两头站满了公安、检察、法院的武装干警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官员,约有 2000 余人。大街上挂满了“拒绝理由,不讲条件,全力支持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横幅标语。广播车的高音喇叭一遍又一遍播着“拒绝理由,不讲条件,全力支持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动员口号,震耳欲聋的挖掘机、铲车的轰鸣声盖住了对不服拆迁娘们孩子痛心欲绝的哭叫声……
那阵势,我们从来没见过。动用部门之多、声势之大、手段之恶劣,都是前所未有的。
被拆迁户反映,要想住上拆迁前相等面积的房子,家家户户需搭钱,很多住户拿不起钱,意见很大,不同意拆迁意见书;
商户损失更大。商户原有门市房面积大,拆迁后面积减少一半以上。商户抵触情绪更大,更不同意拆迁意见书。被拆迁商户岳红彩反映,我家有商铺房两间,每间宽 3.3 米 ,深 16.9 米 ,合计 110 平米。按照拆迁意见,靠近街道的 6.9 米 算作商铺,里面的 10 米 不算商铺,这样我家就少了 66 平米的商铺房,而开发商重建的商铺宽 3.3 米 ,深 14.2 米 ,却均按商铺计算。照这样计算,我家要损失近 50 万元。我多次找城建局局长张志刚,问他拆迁补偿的依据是什么,他说依据县相关政策。他说大家伙都是相同的情况,又不是你一家,即使政策不合法,靠你几个人说也白说,你就别说了,没人听你的。这哪是三年大变样的拆迁,简直就是抢劫别人的财产!
类似这种情况的还有三十余家商户。
  
“被拆迁”的种种手段
身为教师、共产党员马春生向记者哭诉, 2004 年,我和爱人拿出一生的积蓄,又卖掉两套房子,凑足 47 万,购买了位于邱县新城街中段路南的一栋三层小楼。小楼总面积 590 平米,加上平房 9 间,总计 730 平米。停车场面积约 1 亩,用于开旅馆停车所需。
购买该楼房后进行了装修、购买设施等总投入 97 万元。如选择货币补偿只给 50 万元;若选择房屋回迁只给 649 平米。
“按拆迁意见书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我家资产缩水 50 万元(我家尚有 30 万元债务);选择回迁房,商铺面积减少 410 平米,我将不能从事原来的旅馆业。因此,我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我在县教育部门工作,两个儿子、一个儿媳也在教育部门,一个儿媳在县医院工作。也就是说,我一家有 5 人的生杀大权掌控在县领导手中。为让我在该霸王协议上签字,政府部门拿出“杀手锏”:政府派出的工作组工作人员说:你如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你和你的孩子就别上班了。这是县领导的意见,你掂量着办。这不是针对你一家。
我岁数大了,上班不上班已无所谓了。但我的几个孩子都很年轻,丢掉工作,他们怎么生活?
那几天,因断电、断水、断路,根本没有生意可做,再加之政府派出工作组的恐吓威胁,我和老伴一夜一夜地睡不了觉,我的血压突然上升,只能靠药物维持,我老伴本来神经衰弱,加上眼看着拆迁损失 50 万元,还要偿还外债 30 万元,这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巨大的压力使老伴彻夜彻夜的失眠,精神几近失常。
几天的痛苦折磨,被逼无奈,我含泪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签字那天我和老伴相拥而泣,老伴以泪洗面:这和黄世仁逼杨白老买女有啥两样,共产党的政府怎么成了这个样子?
被拆迁户韩秀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嚎啕大哭,哭的死去活来:我两口子 93 年从农村来到这里,利用卖冰糕、卖包子、轧面条和经营土产省吃俭用挣来的钱,加上借朋友的 5 万(至今还没还上),在四年前刚刚买来了 340 平米商铺,被政府强行拆迁,只给一半多面积,我不同意签字。但我儿子刘阳光今年正赶上高考,工作人员声称:如果不签字,你孩子别想参加高考。被逼无奈,我不得不签字。
一些商户还接到了邱县工商局的通知,该通知称“严格执行三年大变样工作指示精神”,“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被拆迁户韩秀丽说,俺不同意拆迁就是违反三年大变样指示精神,将要对俺进行处罚。俺是靠门市生活的,得罪了工商局生意还能做吗。俺们商户谁也不愿意拆,不签字不行,被逼无奈啊。
  
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遭质疑
据被拆迁户反映,房子被拆后,沉寂了 2 个多月,不见任何人动工开发。这两个多月的等待弄得人心惶惶。期间被拆迁户多次找政府询问此事,却一直没有答复。
直到 2010816 号,常务副县长王玉双、县委办公室主任强延峰等领导在大街上手提喇叭答复说:这两个月政府一直忙活跑手续,找开发商,大家再宽限几天。
“政府自己都承认了当时拆迁手续不全。采取先拆房后补办的手续”。被拆迁户岳超如是说。
2010822 号,大家收到了政府通知,说要签回迁协议。回迁协议中,甲方突然变成了众河地产公司,政府摇身一变成了监督方。
这就意味着,政府将不再承担拆房的责任,只承担监督责任。回迁协议中很多问题都没说明白,比如,商户的户型和面积以及位置都没有交代清楚。且这个回迁协议还和原来的拆迁意见书存在矛盾。比如回迁过渡期,拆迁意见书规定 14 个月,那么时隔两个半月后的 8 月份,回迁期限仍然是 14 个月。众河地产公司的资质如何,通过什么方式招标、中标价钱等问题我们被拆迁户一头雾水。
201012 月初,众河地产公司又要签补充协议。这次补充协议彻底把上次的回迁协议里的住宅户型和面积被开发商单方面改变了,另外补充协议把回迁期限定为售房时间,这就意味着回迁将遥遥无期。补充协议和初次签的回迁协议多处存在矛盾。政府的监督责任在哪里?
       被拆迁户马春生气愤地说,邱县政府以拆迁做幌子,实际是为了赚钱。比如,我的原旅馆占地面积一亩多,政府部门只按一亩 7 万元给我补偿,但这土地卖给开发商每亩 150 万元。仅土地一项,我估算政府狂赚一亿元以上,这不是赚钱是什么?
被拆迁户岳超反映说,政府本应为民服务,多为老百姓考虑。可邱县政府制定的政策极为不公,对开发商网开一面,而对众多被拆迁户十分刻薄。比如,回迁房超出被拆迁户原有面积的,每平米按 7500 元、住宅按每平米 1876 元支付,商铺的二层按每平米 3750 元支付。回迁房不足被拆迁户原有面积的,商铺按每平米 1300 元退款,住宅和商户的二层按每平米 1000 元退款。如果被拆迁户不同意这些政策,也不签字,就按这个价格强制退款。在这里,邱县政府维护的是开发商的利益,根本不考虑众多被拆迁户的利益,这哪是人民政府?
被拆迁户岳红彩在历经被强拆、不服强拆上访来回折腾数月,直至今天没人理会,她失望地说,原来,我几乎天天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那里面讲的都是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新闻。通过这次邱县政府拆迁,我明白了那是说给人听的。我再不看《新闻联播》了,因为越看越生气。
  
邱县政府部门的说法
为核实众多被拆迁户的说法,记者找到邱县宣传部。宣传部答复说,拆迁是职能部门的事,你们可向县城建局了解。
20101215 日 ,记者采访了县城建局副局长杨玉华。杨副局长答复说,拆迁的各种手续齐全,老百姓愿意拆迁,这是县政府的决定,不存在个别被拆迁户反映的逼迫签协议问题。
记着问“拒绝理由,不讲条件”让百姓服从拆迁,这是不是违反“国办”紧急通知精神。
一位官员答复说,这是针对在职干部说的。因为一些在职干部不愿参与拆迁工作。这不是针对被拆迁户的。
记者问:既然是针对在职干部,为啥该条幅挂在拆迁现场?这位官员答复说,因为在职干部去了拆迁现场。究竟“拒绝理由,不讲条件,全力支持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标语是针对谁的,相信读者也会明白的。
记者将被拆迁户反映的“拆迁立项没有组织专家论证、没有征求被拆迁人意见、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是为了赚钱、逼迫被拆迁户签协议”等内容归纳成七大问题,以书面采访形式留给县城建局杨玉华副局长。但等了近一个月,截至记者发稿时未得到邱县城建局的任何回复。
(以上内容转载互联网,标题略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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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人:[匿名] 时间: [2011/6/28 10:44:27] IP:[121.77.34.5*]
  • ● 法院对我说“相户门真牛”你去北京告没用,我们法院北京有关系 ■ 故意不立案!获“不作为奖”献给90周年 ■ 纵容恶民违法 民告官 何日才见太阳? 以人为本 为什么畜生能做到??哪里还有“包青天”为民做主呀? ■ 红旗飘飘 献给90周年...... ■ 公民“被精神病”前苏联发明 中国卑鄙制造...... ■ 故意制造精神病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做“保护伞”至今故意不立案!无人管......中国以进入畜生的时代! ■ 公民 故意制造精神病 被精神病事件责任人将负刑责 追刑责... 上海杨浦人民法院 做 犯罪分子“保护伞”! ■ 精神病乱象:该治的进不去,正常的却被抢收 ■ 恐怖执政 “和谐社会”变“喝血社会”“官官相护”患“想钱精神分裂症病 权力精神分裂症病”样样缺德坏事 都能做!杀人不见血!不实事求是 有法不作为 法规出台 一纸空文. 五星红旗在流泪...... 拆迁 不安置 上海:摧残 一个爱国当代发明家 ■ 望五星红旗下的法律有尊严! ■专利达人遭遇动迁黑洞 维权未果竟成“被故意制造精神病人” ● 上海拆迁:摧残 一个爱国当代发明家 ★ 庞学飞,男,汉族,生于1958年,上海发明协会会员。先后发明和研制多项专利技术,新华社、人民日报、上海科技报、新民晚报均有报道,曾荣获第届上海优秀发明奖,并先后入录中华知名爱国人士和《国家科技成果研制功臣名录》和《世界名人录》。然而,本已顺利发展的人生轨迹,就在6年前的一天开始彻底改变了。 ● 拆迁 不安置 无处存身 ★ 庞学飞一家原住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1222弄,2003年10月,为配合“迎世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市政规划建设,庞学飞和他九十高龄的母亲积极响应和支持政府的号召,同意动迁。2003年11月—2004年2月,动迁组领导张某一再 找庞学飞和他母亲,告之国家的政策是先安置后搬迁,请相信党、相信政府,一定会尽快给安置解决。庞学飞母子一直等待安置通知。 2004年3月11日,下午一点,庞学飞回到昆明路的家。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们赖以蜗居的家已经被拆除了,而庞学飞和他母亲一直还没等到安置的通知。 庞学飞开始找动迁组领导。3月15日,领导张某说,居住安置把庞家漏掉了,并写了条子让庞去找许姓领导,许姓领导让找拆公司,拆公司让找政府拆科。就这样庞学飞和他母亲就成了一双皮球,被各部门踢来踢去,期间先后两次被110拦阻、问话。4月4日,领导张某仍要庞学飞和他母亲相信党、相信政府,会给你们妥善安置。并哄骗二人按他写好的委托书照抄一遍交给他,然后妄称房子很快安置,让二人回去等通知。(6年过去了,庞学飞和他九十高龄的老母,至今也没有等到安置的通知。)无奈之下,庞学飞和他母亲于2005年9月向杨浦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决心通过法律讨回应得的房子。可恨的是,杨浦区法院包庇拆官员,欺诈百姓,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然后,庞学飞分别向二中院和上海高院进行申诉,但一直未得到支持,庞学飞和他的老母亲真正成了无家可归的人。 ● 投诉问题未果,莫名其妙在家被抓 2006年4月,庞学飞开始多次向政府反映自己的遭遇,由于此类问题过多,政府接待人员反映麻痹,一再采取踢皮球的办法搪塞。2006年7月,庞学飞向公局寄了一份人民日报刊登的有关拆的法规性文件,结果惹恼了某些官员。2007年2月19日(农历大年初一),庞学飞以“散布恐怖信息”罪被抓进杨浦区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办案人员先后两次采取哄骗、承诺等卑劣手段让当事人在文件上签字(但不让当事人看材料),声称很快就将其释放。但他们却采取不批捕、不起诉、不释放等非法手段,超期羁押120余天,直到2007年6月11日。期间,庞学飞受尽了各种各样的非人折磨。 ● 走出看守所 押进精神病院 安置 摧残 迫害 2007年6月11日上午11时,庞学飞心情格外激动,被非法关押了3个多月,他终于盼来了无罪释放的日子。可是他万万那样想到,自己从虎口跳进了更加恐怖的万丈深渊—公以无罪释放的名义强行将庞学飞送进了上海市殷高路2号-(捆绑 逼吃 毒药 摧残 折磨 迫害!)–上海安康精神病院。 庞学飞家族没有精神病史,个人也没有精神病。在没有经过医疗鉴定,没有经过家人同意,甚至没有经过任何医生诊断的情况下,被投进了精神病院,同精神病人同吃、同住、同样治疗、同样对待,体罚、毒打、挨饿。从此,庞学飞开始了长达526天的非人生活。就这样,庞学飞成了一个真正的“精 神病人”。由于庞学飞本身没有病,而每天接受精神病人的药物治疗,致使庞学飞身体很快出了问题。眼睛坏了、肠胃坏了、肝脏坏了,家没了、房子没了、尊严也没了。 2007年6月11日上午11时,庞学飞心情格外激动,被非法关押了3个多月,他终于盼来了无罪释放的日子。可是他万万那样2008年11月26日,在庞学飞的强烈要求下,在医院工作人员都知道庞学飞没病的情况下,公机关要求庞学飞缴纳2453.10元的伙食费,终于将他放了出来。 ● 无数次诉求法院不立案 无奈走向慢慢维权路 庞学飞虽然自由了,但两年多的非法监禁,给他带来的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灾难和损失。他要维权,他要公正合理的结论,他要寻法律正义,他更要将违法警的丑行恶行大白于天下。2009年8月6日,庞学飞向杨浦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诉求,但杨浦区法院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从2009年8月28日到10月29日,庞学飞先后9次找杨浦区法院分管的赵法官协商,赵法官只有一句话:法院不管。庞学飞多次向二中院反映,得到同杨浦区法院一样的结论。2010年5月12日,庞学飞向上海高院提交诉状,高院给了明确的回复,指定杨浦区法院处理,可是杨浦区法院至今没有回复,也没有立案。 ● 上海杨浦人民法院对我说你去北京告没用,我们法院北京有关系 ★ 2010年8月24日下午2点30分我去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患“权力精神分裂症”对我说你去北京告没用,我们法院北京有关系户,如果立案许多官员要双规不能立案,然后法院 通风报信给违法者,★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拿不出庞学飞精神病任何证明、证据理由丧尽天良,编造不出 庞学飞有精神病, 故意制造精神病。★ 将二年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至今 故意不立案、不裁定回复,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以权压法”患“权力精神分裂症”“无恶不作”说“民告官”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威胁维权人…★ 2011年1月5日下午1点30分我去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拿不出来公安机关资料 象狼不理我的蛮横 对待.侵犯我合法维权权益…谁来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因违法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 我国刑法有非法拘禁罪, 把一个正常人强制送精神病院达38天,实质上就是非法拘禁,而且比一般的非法拘禁有更严重的精神伤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国务院发文规范行政权力防”以权压法” ★ 最高人民法院:让“民告官”告状有门明确受案范围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民告官” ■ 侵权责任纠纷提升为第一级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 法院 温声提示 庞学飞 符合 维权 条件 1. 让打赢官司具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维权 2. 让 确实有错误的 裁判依法 及时得到 纠正 3. 让 经济确有困难 的 群众打得起 官事 4. 让 有理 有据 的 当事人 打得赢 官事。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富裕的! ■“豺狼当道”不实事求是 有法不作为【吃惊!!!】 全是空话啊,靠什么做到,谁来监督 ■ 望看得见的法律人人平等 摸得着人民的尊严 望不要 愚弄民众 骗民众 ■ 以人为本 为什么畜生能做到?? ■ 打倒恶官定制度不执行 腐败分子...... ★ 任何人任何组织均无超越法律的权力…… ★ 人民法院是老百姓伸冤的地方,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说 中国法律“治民不治官” 人民法院不是老百姓伸冤的地方,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有案、不立、不裁定回复 包庇犯罪分子 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公理何在? ★ 我爸不是李刚 崭头 砍头寻清官明察回音…讨个公道 要个说法…让人民生活得更有有损人格尊严 表态 ■ 反腐,全世界在行动! ● 我内容稿件是真实的 一点没有虚假 我可以承诺负责... ■ 维权人 现借住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790号508 邮编:200090 手机:13020163877 ■ 您好!求助您 帮帮我 帮帮我 伸张正义 帮我 转载曝光,让这些吃人做坏事 丧失了良知 狗官无处躲藏.....谢谢您 ■ 中国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繁华的背后是罪恶和无耻卑鄙! 严厉打击这些贪赃枉法,不办实事的狗官!!
  • 评论人:[匿名] 时间: [2011/5/13 11:05:17] IP:[120.65.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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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人:[匿名] 时间: [2011/5/13 11:04:42] IP:[120.65.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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