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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4次反复碾轧惨死男童
发布时间:2010/9/13  阅读次数:3832  字体大小: 【】 【】【

  [中国焦点访谈网讯](扬子晚报记者 张凌飞)7日上午,在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三岁半男童乐乐(化名)正在小区内玩耍,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他,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昨天,男童的父亲李先生强忍着悲痛,向记者诉说了发生在他儿子身上的这幕惨剧,希望法律能够严惩肇事司机。


  惨剧:宝马反复四次碾轧男童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良辰花苑小区9号楼,7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儿子乐乐有点饿了,于是吵着要奶奶带他到楼下商店买面包吃。买过面包后,乐乐就在小区内9号楼和10号楼中间的水泥道路上边吃边玩耍。

上午11点钟左右,一辆宝马X6停在10号楼三单元前面,两名男子把车里的东西拿出来并送到楼上。两分钟后,好奇的乐乐跑到宝马轿车后面玩耍。这时,司机没有观察车后情况,直接上车就把车子往后倒,距离车后一两米的乐乐,被宝马车左后轮轧住,当时车子停顿了一下,突然又加油门从乐乐身上碾轧了过去。令人震惊的是,车子没有直接倒过去,司机这时又把车子朝前开,车左后轮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了过去。司机这时才停车,司机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车竟自己又往后倒了回去,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由于没停下来,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


  “就这样,我儿子被那辆宝马车反复碾轧了四次!”说完这些,痛不欲生的李先生,蹲在了地上,双手捂着脸啜泣着,泪水从他指缝中流了出来。


  家长:司机肯定想“碾伤不如碾死”


  为了弄清楚儿子是怎么死的,李先生和家人看过多遍录像,录像上的每一分一秒,就像刀子在他们的心上刮来刮去,李先生的母亲和妻子数度哭昏在地。

记者仔细地看了几遍李先生提供的录像资料,5分钟的现场录像,每看一遍都是一次痛苦的历程。
  影像资料显示:当日中午11:03:18,宝马车撞倒乐乐;

    11:03:20,乐乐的上身左半侧被轧在车轮下,双腿在车底直蹬,宝马车停顿了一下;

  11:03:30,宝马车左后轮从乐乐身上碾过;

  11:03:33,司机没有继续倒车,反倒把车子往前开,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过;

  11:03:38,宝马车停住,司机下来,不知为何空车自己又继续往后倒了,左后轮第三次从乐乐身上轧过;

  11:03:44,车子左前轮从乐乐身上轧过去,乐乐总共被碾轧了四次。此后,司机观察了一下血泊中的乐乐,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

    李先生气愤地说:“宝马司机这是在故意杀人。”乐乐有1.16米高,该宝马车既有后视镜,又有倒车雷达影像,两者只要观察一样,都能及时发现乐乐的。

  司机在第一次将乐乐轧到车底乐乐还在挣扎时,司机就应该下车检查轧到什么异物了。但司机没有,只是停顿了一下后,左后轮直接碾轧了过去。此后,司机竟朝前挂挡再次碾轧过去。这时车已经停下了,司机也下车了,车子怎么会自己又朝后倒呢?于是又有了左后轮、左前轮的连续两次碾轧。并且,下车后确认孩子已经死亡后,司机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离开了。因此,综上所述,他认为司机肯定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


  警方:肇事司机已被刑拘


  据新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一位领导介绍说,事发当日,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将仍留在小区内的肇事司机伍某控制住后,又将肇事车辆进行了暂扣。


  事发现场是平整的水泥路面,且视线良好。通过调取良辰花苑小区监控录像发现,伍某驾驶苏CLH×××越野型宝马X6轿车,的确有反复碾轧男童的画面。因此,办案民警处理的非常慎重,并将此事向上级汇报。后来又对肇事司机进行血液抽查,发现其并不是酒驾。通过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和评估,发现该车后视镜及倒车雷达影像均有效。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现场勘查、相关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当事人伍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当事人伍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先生的儿子无责。


  昨天,当记者将李先生的想法告诉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时,该领导解释说,他非常理解李先生的想法,但这只是李先生的个人猜测。对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画面的出现,他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目前,警方已经启动刑事程序,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这位领导表示,如果李先生有想法,可通过找律师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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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人:[匿名] 时间: [2011/6/28 10:45:56] IP:[121.77.34.5*]
  • ● 法院对我说“相户门真牛”你去北京告没用,我们法院北京有关系 ■ 故意不立案!获“不作为奖”献给90周年 ■ 纵容恶民违法 民告官 何日才见太阳? 以人为本 为什么畜生能做到??哪里还有“包青天”为民做主呀? ■ 红旗飘飘 献给90周年...... ■ 公民“被精神病”前苏联发明 中国卑鄙制造...... ■ 故意制造精神病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做“保护伞”至今故意不立案!无人管......中国以进入畜生的时代! ■ 公民 故意制造精神病 被精神病事件责任人将负刑责 追刑责... 上海杨浦人民法院 做 犯罪分子“保护伞”! ■ 精神病乱象:该治的进不去,正常的却被抢收 ■ 恐怖执政 “和谐社会”变“喝血社会”“官官相护”患“想钱精神分裂症病 权力精神分裂症病”样样缺德坏事 都能做!杀人不见血!不实事求是 有法不作为 法规出台 一纸空文. 五星红旗在流泪...... 拆迁 不安置 上海:摧残 一个爱国当代发明家 ■ 望五星红旗下的法律有尊严! ■专利达人遭遇动迁黑洞 维权未果竟成“被故意制造精神病人” ● 上海拆迁:摧残 一个爱国当代发明家 ★ 庞学飞,男,汉族,生于1958年,上海发明协会会员。先后发明和研制多项专利技术,新华社、人民日报、上海科技报、新民晚报均有报道,曾荣获第届上海优秀发明奖,并先后入录中华知名爱国人士和《国家科技成果研制功臣名录》和《世界名人录》。然而,本已顺利发展的人生轨迹,就在6年前的一天开始彻底改变了。 ● 拆迁 不安置 无处存身 ★ 庞学飞一家原住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1222弄,2003年10月,为配合“迎世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市政规划建设,庞学飞和他九十高龄的母亲积极响应和支持政府的号召,同意动迁。2003年11月—2004年2月,动迁组领导张某一再 找庞学飞和他母亲,告之国家的政策是先安置后搬迁,请相信党、相信政府,一定会尽快给安置解决。庞学飞母子一直等待安置通知。 2004年3月11日,下午一点,庞学飞回到昆明路的家。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们赖以蜗居的家已经被拆除了,而庞学飞和他母亲一直还没等到安置的通知。 庞学飞开始找动迁组领导。3月15日,领导张某说,居住安置把庞家漏掉了,并写了条子让庞去找许姓领导,许姓领导让找拆公司,拆公司让找政府拆科。就这样庞学飞和他母亲就成了一双皮球,被各部门踢来踢去,期间先后两次被110拦阻、问话。4月4日,领导张某仍要庞学飞和他母亲相信党、相信政府,会给你们妥善安置。并哄骗二人按他写好的委托书照抄一遍交给他,然后妄称房子很快安置,让二人回去等通知。(6年过去了,庞学飞和他九十高龄的老母,至今也没有等到安置的通知。)无奈之下,庞学飞和他母亲于2005年9月向杨浦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决心通过法律讨回应得的房子。可恨的是,杨浦区法院包庇拆官员,欺诈百姓,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然后,庞学飞分别向二中院和上海高院进行申诉,但一直未得到支持,庞学飞和他的老母亲真正成了无家可归的人。 ● 投诉问题未果,莫名其妙在家被抓 2006年4月,庞学飞开始多次向政府反映自己的遭遇,由于此类问题过多,政府接待人员反映麻痹,一再采取踢皮球的办法搪塞。2006年7月,庞学飞向公局寄了一份人民日报刊登的有关拆的法规性文件,结果惹恼了某些官员。2007年2月19日(农历大年初一),庞学飞以“散布恐怖信息”罪被抓进杨浦区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办案人员先后两次采取哄骗、承诺等卑劣手段让当事人在文件上签字(但不让当事人看材料),声称很快就将其释放。但他们却采取不批捕、不起诉、不释放等非法手段,超期羁押120余天,直到2007年6月11日。期间,庞学飞受尽了各种各样的非人折磨。 ● 走出看守所 押进精神病院 安置 摧残 迫害 2007年6月11日上午11时,庞学飞心情格外激动,被非法关押了3个多月,他终于盼来了无罪释放的日子。可是他万万那样想到,自己从虎口跳进了更加恐怖的万丈深渊—公以无罪释放的名义强行将庞学飞送进了上海市殷高路2号-(捆绑 逼吃 毒药 摧残 折磨 迫害!)–上海安康精神病院。 庞学飞家族没有精神病史,个人也没有精神病。在没有经过医疗鉴定,没有经过家人同意,甚至没有经过任何医生诊断的情况下,被投进了精神病院,同精神病人同吃、同住、同样治疗、同样对待,体罚、毒打、挨饿。从此,庞学飞开始了长达526天的非人生活。就这样,庞学飞成了一个真正的“精 神病人”。由于庞学飞本身没有病,而每天接受精神病人的药物治疗,致使庞学飞身体很快出了问题。眼睛坏了、肠胃坏了、肝脏坏了,家没了、房子没了、尊严也没了。 2007年6月11日上午11时,庞学飞心情格外激动,被非法关押了3个多月,他终于盼来了无罪释放的日子。可是他万万那样2008年11月26日,在庞学飞的强烈要求下,在医院工作人员都知道庞学飞没病的情况下,公机关要求庞学飞缴纳2453.10元的伙食费,终于将他放了出来。 ● 无数次诉求法院不立案 无奈走向慢慢维权路 庞学飞虽然自由了,但两年多的非法监禁,给他带来的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灾难和损失。他要维权,他要公正合理的结论,他要寻法律正义,他更要将违法警的丑行恶行大白于天下。2009年8月6日,庞学飞向杨浦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诉求,但杨浦区法院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从2009年8月28日到10月29日,庞学飞先后9次找杨浦区法院分管的赵法官协商,赵法官只有一句话:法院不管。庞学飞多次向二中院反映,得到同杨浦区法院一样的结论。2010年5月12日,庞学飞向上海高院提交诉状,高院给了明确的回复,指定杨浦区法院处理,可是杨浦区法院至今没有回复,也没有立案。 ● 上海杨浦人民法院对我说你去北京告没用,我们法院北京有关系 ★ 2010年8月24日下午2点30分我去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患“权力精神分裂症”对我说你去北京告没用,我们法院北京有关系户,如果立案许多官员要双规不能立案,然后法院 通风报信给违法者,★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拿不出庞学飞精神病任何证明、证据理由丧尽天良,编造不出 庞学飞有精神病, 故意制造精神病。★ 将二年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至今 故意不立案、不裁定回复,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以权压法”患“权力精神分裂症”“无恶不作”说“民告官”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威胁维权人…★ 2011年1月5日下午1点30分我去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拿不出来公安机关资料 象狼不理我的蛮横 对待.侵犯我合法维权权益…谁来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因违法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 我国刑法有非法拘禁罪, 把一个正常人强制送精神病院达38天,实质上就是非法拘禁,而且比一般的非法拘禁有更严重的精神伤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国务院发文规范行政权力防”以权压法” ★ 最高人民法院:让“民告官”告状有门明确受案范围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民告官” ■ 侵权责任纠纷提升为第一级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 法院 温声提示 庞学飞 符合 维权 条件 1. 让打赢官司具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维权 2. 让 确实有错误的 裁判依法 及时得到 纠正 3. 让 经济确有困难 的 群众打得起 官事 4. 让 有理 有据 的 当事人 打得赢 官事。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富裕的! ■“豺狼当道”不实事求是 有法不作为【吃惊!!!】 全是空话啊,靠什么做到,谁来监督 ■ 望看得见的法律人人平等 摸得着人民的尊严 望不要 愚弄民众 骗民众 ■ 以人为本 为什么畜生能做到?? ■ 打倒恶官定制度不执行 腐败分子...... ★ 任何人任何组织均无超越法律的权力…… ★ 人民法院是老百姓伸冤的地方,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说 中国法律“治民不治官” 人民法院不是老百姓伸冤的地方,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有案、不立、不裁定回复 包庇犯罪分子 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公理何在? ★ 我爸不是李刚 崭头 砍头寻清官明察回音…讨个公道 要个说法…让人民生活得更有有损人格尊严 表态 ■ 反腐,全世界在行动! ● 我内容稿件是真实的 一点没有虚假 我可以承诺负责... ■ 维权人 现借住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790号508 邮编:200090 手机:13020163877 ■ 您好!求助您 帮帮我 帮帮我 伸张正义 帮我 转载曝光,让这些吃人做坏事 丧失了良知 狗官无处躲藏.....谢谢您 ■ 中国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繁华的背后是罪恶和无耻卑鄙! 严厉打击这些贪赃枉法,不办实事的狗官!!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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