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作为为场地装修者)乙方(作为场地的使用者)双方同时与场地所有方——环宇大酒店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租赁深圳市红岭中路环宇大酒店裙楼一二楼共 平方米、三四楼共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期十年。
2、甲方保证场地现有配套设施(中央空调、水电系统、室内装修等)在乙方进场前能够正常使用,水电线路图纸等场地资料完整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场地无任何纠纷。
2、乙方提供经营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飞机模型、游艇模型、高尔夫模拟练习场、酒类商品、办公用品等。其引进的各种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3、乙方负责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日常事宜,甲方不参与、不干预经营管理。
4、乙方进场后,房租、水电费等自理。如需调整室内装饰,需及时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按乙方要求进行调整。
5、双方确认甲方场地装修费为 万元。乙方自2014年6月1日起,每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100万元场地装修费。到2016年12月31前,乙方将甲方的场地装修费全部交清。自2017年1月1日起,乙方独自履行甲乙双方与环宇大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甲方自动退出。甲方退出时保证场地租赁协议的内容、期限不变。
6、在2016年12月31日前,乙方若不按期支付场地装修费,则每拖延一天,缴纳滞纳金为未缴款的万分之三。超过三个月未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场地装修费将不予返还。
7、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本合同总金额双方确定装修款的总额,共为 元) 。
8、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杜平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