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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志明被“激动死”
发布时间:2012/7/5  阅读次数:2127  字体大小: 【】 【】【

  南京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志明被“激动死”
  
教授是被故意伤害暴打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成争议焦点


             图片:2012年6月2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庭外,聚集了近300名来自南京东南大学的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他们在被法院以公开审判的法庭太小拒绝进入法院后情绪激动,纷纷拉起“请求法律公平正义”、“请求还原事实真相”、“严惩杀人犯都晓云”等布标和受害人陈志明教授生前照片,希望公检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都晓元。


  核心提示:
  
  2011年9月30日18:40-19:00,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南京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志明教授遭受歹徒都晓元父子暴打,约19:50,在陈志明教授到达梅园派出所接受调解时突然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0:00死亡。犯罪嫌疑人都晓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0月1日被刑事拘留。但蹊跷的是,仅仅只过了7天,即2011年10月8日便在交了伍万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涉嫌罪名也由立案时的“故意伤害罪”变更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都晓元“逍遥法外”120天之久,直到2012年3月16日才由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改变为执行逮捕。
  
  2012年5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正式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于2012年6月22日正式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南京东南大学博导生导师陈志明被“激动死”,教授是“被故意伤害暴打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成为备受国内外争议的焦点。


  


东南大学博导生导师陈志明生前照片

  第一线索独家专访:2012年6月2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锁金法庭外,聚集了近3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原陈志明教授的学生、南京东南大学的领导、师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他们在被法院以公开审判的法庭太小拒绝进入法院后情绪激动,纷纷拉起“请求法律公平正义”、“请求还原事实真相”、“严惩杀人犯都晓元”等布标和受害人陈志明教授生前照片,希望公检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都晓元。当日,南京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志明被都晓元“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东南大学学生在法庭外展示博导生导师陈志明生前照片

  都晓元父子暴打陈志明教授致人死亡后“逍遥法外”120天
  
  2012年9月30日19时许,都晓元在南京市太平北路122号东南大学宿舍区8幢201室岳母家吃过晚饭,准备驾驶轿车携其子返回自己家中。恰逢住在该宿舍区18幢1203室的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志明教授驾驶轿车回家拿东西,陈志明教授将轿车停在8幢与18幢的前方路口。都晓元为车辆让道问题与陈志明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都晓元拳击陈志明面部、脚踹陈志明腹部,致陈志明鼻腔当场出血。陈志明一方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带至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梅园新村派出所大厅。在大厅等候处理期间,陈志明突然栽倒在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都晓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0月1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但蹊跷的是,仅仅只过了7天,即2011年10月8日便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审。顿时,这一事件在国内外引起轩然大波。受害人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志明所在的东南大学师生通过各种形式纷纷表达不满和愤慨。直到2012年3月16日,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才再次对犯罪嫌疑人都晓元执行逮捕,中间犯罪嫌疑人都晓元“逍遥法外”120天之久。
  
  2012年5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正式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于2012年6月21日正式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东南大学博导生导师陈志明的死因主要是因为“激动”?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经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陈志明存在高血压性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头面部(鼻根部)受外力作用等导致机体应急反应,促发有病变的心脏骤停而死亡。”这一认定,无非表明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志明的死因主要是因为陈志明教授原来就有心脏病,因被打“激动”,心脏病猝死,而犯罪嫌疑人都晓元父子暴打教授的行为仅仅只是诱发陈教授“激动”而已。
  
  被害人妻子邵利对这一认定坚决不服。她认为陈志明一向身体很好,从来没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病史,东南大学连续3年的身体检验资料证明陈志明多年体检未发现此类疾病,就在遇害4个月前的体检都正常。而且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一栏中清楚地写着“颅脑外伤”。被害人陈志明弟弟陈志宏还说,他两次在法医鉴定现场都看见陈志明头颅顶部有一肉眼可见的颅骨凹陷,没有记载和分析,要求对陈志明的死因重新鉴定。
  
  庭审中控方向法庭出具了一系列证据:
  
  1.陈志明的东南大学教职工体检表记载:血压:2009年5月120/90mmHg,2010年5月110/80mmHg,2011年5月120/90mmHg;X线胸透:2009年5月、2010年5月、2011年5月均为“心胸透视未见明显异常”;心电图:2009年5月、2010年5月(一),2011年5月正常。
  
  2.苏公物鉴字【2011】445号《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第2页“锯开颅骨,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隙均未见损伤和出血,左侧缘上回、角回见斑片状蛛网膜下腔出血,范围8cm×4cm;右侧缘上回附近见斑片状蛛网膜下腔出血,范围6cm×5cm”;第3页“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Ⅱ级”;第6页“冠状动脉左主干长2.5cm,左主干和右支局部管壁见粥样斑块沉积,局部狭窄为25%左右。”
  
  陈志明教授的家属始终对尸检报告存在一系列疑问:
  
  “尸检现场检出头部两侧太阳穴部位颅内蛛网膜分别有8*4厘米和6*5厘米出血,头顶有接近拳头大小的血肿和皮下淤血;肋骨断6根,胸骨骨折。该伤情属什么类型伤情?”
  
  2011年11月14日第一次法医鉴定结论是“潜在性心脏病变”,而在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停尸房存放了130天后的2012年2月7日,陈志明的尸体怎么还会患上“高血压性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呢?
  
  “口鼻喷血而亡属颅内出血死亡症状还是心脏病死亡症状?”
  
  为什么陈志明在被打当场不“激动死”,而是到派出所坐在椅子上听候处理时却被“激动死”?
  
  “明显的外力致伤不是诱发陈志明死亡的原因,为什么检出了“情绪激动”等精神因素的诱发原因?”
  
  为什么法医能鉴定出隐性的“情绪激动”致死原因,却不能鉴定出显性的蛛网膜出血死亡?
  
  为什么承办都晓元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警察和法医都以外出办案为由拒绝出庭接受法庭质证?
  
  窦国宴法医在检察院的调查笔录上也确认,都晓元打在陈志明鼻子上的一拳也有可能导致其蛛网膜下腔出血,为什么还在法医鉴定书上写着是陈志明倒地形成?
  
  为什么在宁公玄鉴通字【2012】005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上明明写着“如果你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是当我一再申请送到外省再次鉴定时,却口头告诉我,不可能,这已经是最终鉴定?
  
  陈志明教授的家属和部分师生始终怀疑尸检报告被行凶者家属一方利用社会关系人为操控,虽然发现了一些线索,但苦于没有足够的证据,只盼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立案调查。


  
  陈志明教授被打时大喊:“我是教授,我不跟你们打!”
  
  网络上广泛流传着陈志明教授学生写下的一段文字,记载了陈志明教授被打后的情境:
  
  2011年9月30日晚17::00点多,当陈老师跟学生们调试完刚到的仪器,从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驱车赶到四牌楼校区的家门口时,悲剧就开始了。
  
  从陈老师第一次打110至最后一次打110,间隔四十分钟。其间,很多人听到陈老师说“我是教授,我不跟你们打!”
  
  邻居钱教授(女)看到陈老师口、鼻中均有鲜血流出,拿出纸给陈老师擦,陈老师对钱教授说头晕,打人凶手则侮辱似的叫嚣“头晕就躺下来!”,当钱教授提出送陈老师去医院时,陈老师说“我要等警察来评理!”,并连续自言自语几次。
  
  从家中下来之后,师母邵老师看到“他们两个不知道手里拿了什么东西,对着(陈志明)头上捣来捣去,像拨浪鼓一样,使劲打,还用脚使劲踹他肚子……”,听到他们狂叫着“打的就是你!以后见一次打一次!”,她跑过去拉架,却被对方那个据说尚不满16岁还在上初中的孩子一拳打退回去几米远,倒在地上!
  
  警察到后,陈老师凭借顽强的意志坚持自己开车到梅园新村派出所,在车上数次对师母说头晕,到派出所后口喷鲜血,倒在师母身上不省人事。最后尸检发现肋骨断了6根、胸骨断了2根!究竟是什么人如此嚣张?如此暴戾?如此心狠手辣?
  
  ……
  
  陈老师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学者,如果他稍微跟对方对打几下,凭他的身高和体重,决不至于到这种程度。陈老师是一个相信人间有公义的人,否则也决不至于坚持要等警察来评理!
  
  据东南大学网站,陈志明教授,东南大学化学工程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个人经历则是:1996年获浙江大学化学工程博士学位,2003年晋升教授,2009年聘为镇江市创新领军人才。研究方向则是:精细化学工程,材料化学工程,生物质能源化学工程。
  
  据报道,陈志明教授是东南大学一名年富力强的科研骨干,得过多项国家级大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他参与研发的纳米亲水铝箔覆材料制备与工业涂覆技术,使我国空调业的生产告别了需要进口防水防腐材料的历史。在研发过程中,陈志明还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是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打破了国外对该项技术领域的垄断。陈志明教授的突然离去,让东南大学倍感痛惜。


  
  陈志明教授生前留在世间的最后一句话是“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中国曾经出现过“躲猫猫死”、“口角死”,如今南京又出现“激动死”,广大网民禁不住诸多疑惑,不断发问:南京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志明为何会被江苏省的九名法医“激动死”?
  
  陈志明教授家属查询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后,认为凶手明显受到了袒护,因为两罪的罪责差异较大,同样是致人死亡,但法官根据不同定性作出的判决结果也会大不相同,更为重要的是,只要被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当时参与共同殴打陈志明的年满15周岁的都一凡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陈志明教授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本案性质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性质,本案被告人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但鉴定结论“因纠纷后情绪激动,头面部(鼻根部)受外力作用等导致机体应急反应,促发有病变的心脏骤停而死亡”将影响案件定性;此外,法医鉴定中对“蛛网膜下腔出血”事实仅认定为外力作用而不做成因分析,也直接影响案件定性;本案被告人的殴打行为并非是一般性殴打行为,而是一种致人死亡的伤害犯罪行为。
  
  陈志明的亲属以及陈志明家属聘请的律师与陈志明一样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教授是被故意伤害暴打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成争议焦点
  
  2012年6月22日,南京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志明被都晓元“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但未对媒体公开开放,诸多媒体记者被挡在法庭外。庭审从上午9点30分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才休庭。
  
  庭审中,陈志明究竟是被故意伤害暴打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成为控辩方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理人争议焦点。辩方律师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理人双方都对公诉机关质证的尸体检验报告提出了质疑。合议庭当场无法解释清楚。合议庭因此建议择日开庭,并将要求法医当庭作证。


  
  相关报道:
  
  1、东南大学博导因停车纠纷与人互殴后猝死(组图)(原载《扬子晚报》)
  
  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111002/000071.htm
  
  人民网:http://pic.people.com.cn/GB/15803570.html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1-10/02/c_122115578.htm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s/2011-10-02/134923252319.shtml
  
  凤凰网:http://finance.ifeng.com/money/roll/20111003/4742136.shtml
  
  2、大学博导因停车纠纷与邻居互殴猝死才刚满48岁
  
  搜狐:http://news.sohu.com/20111003/n321228450.shtml
  
  3、“东大博导死亡案”开审家属质疑尸检报告
  
  都市圈圈网:http://news.dsqq.cn/njxw/2012/06/2209162827181.html
  
  3、东大博导死亡案开审尸检显示三种死因家属不解(现代快报)
  
  雅虎: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20622/1129211.html
  
  搜狐:http://news.sohu.com/20120622/n346272676.shtml
  


本文来自:第一线索 http://www.cloudmed.com.cn
原文链接:http://www.cloudmed.com.cn/plus/view.php?aid=2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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