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万里行影响万里品牌影响力万里影响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辽宁凌源:数十名学生饭后疑似食物中毒 教育部门被指瞒报
发布时间:2012/12/13  阅读次数:3282  字体大小: 【】 【】【
辽宁凌源数十名学生饭后疑似食物中毒 教育部门被指瞒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1 20:33:55

凌源市教育局

    据中国企业新闻网报道,“你相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花钱在食堂就餐只能吃到土豆白菜么?你能相信菜肴里面没有油星么?”这一切不仅仅是真实发生的,而且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数十条花季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他们中毒住进了医院。

  民间验方说白菜有解毒的功效,但是为什么这些孩子整天吃白菜却中毒了呢?造成这样中毒的后果又是怎样的呢?两日前,记者来到辽宁省朝阳的凌源市,对此事展开调查。

  家长爆料:百余学生食物中毒

  “我们这里的学校住宿学生在食堂就餐以后出现集体食物中毒症状,而当地医院的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接收入院人员达40人,随后有60多名学生也出现轻微食物中毒症状,而学校不负责任没有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是典型的瞒报。不仅如此,当地的网络贴吧以及新闻媒体也没有进行新闻报道和实情发布。即使有互联网的消息也被第一时间删除封锁。”这是记者接到当地学生家长的举报。

  据记者了解,在2012年11月28日晚,位于辽宁朝阳凌源市四官营子镇中学的200余名住宿生一部分学生在该校食堂就餐完毕后,在29日凌晨相继有数十名余名学生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当地医院先后出动数台急救车进行抢救。在随后的时间里,数十名名学生其中一部分入院治疗,大部分轻微者采取吃药和输液治疗,目前已经痊愈,正常恢复上学。而该校教职工承认有17人疑似食物中毒。

  学校如此作为:100元饭卡解决问题

  事发后的第三日,这所学校为了平息家长的愤怒,该学校为所有食物中毒的学生饭卡上充值100元人民币作为营养费并报销住院学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但是,该校以及凌源市教育局并没有将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到当地安监局。

  学生以及家长对此很是愤慨和无奈,家长反映该校的食堂长期对外承包,承包者是该校校长的亲戚,就餐收费标准是每位女生每月收取餐费140元,男生170元。为了节约费用,该校食堂长期让学生食用白菜等廉价蔬菜,菜肴也基本很少放油。为此,家长和学生反响都很大,但是该校食堂没有进行积极有效的整改。

该图为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学校

  之所以出现食物中毒是因为食品不安全、不卫生,四官营子镇中学是农村乡镇中学,因为教育部合并乡村学校政策和经济条件等原因,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不得不选择住校,这就避免不了在学校就餐。可是没想到发生集体食物中毒这种不可思议事情,更令人不解的是学校第一时间封锁消息,不允许学生向外透露任何关于食物中毒的消息,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安监局:不知情 被疑瞒报

  记者随后致电凌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据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从未接到关于学校集体腹泻或者食物中毒的报告,记者是询问此事的第一人!

  很显然当地学校和教育部门采取了瞒报。

  记者致电该校王姓校长,王校长表示29日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只能称为小规模的各别学生因为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呕吐腹泻,目前已经解决完毕,而对于具体原因以及处理结果闭口不谈。

该图为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学校

  在凌源市教育局文体卫科,该科科长一再强调该校确实发生集体腹泻不是食物中毒,具体原因等该市卫生部门做出权威结论,实际呕吐腹泻学生只是10多人,该校食堂确实是属于个人承包,为了节约成本也可能存在菜肴时常是白菜并且少油的情况,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是否可以对外承包,对方是否有卫生和从业资质,对方表示有,事件发生以后教育局目前已经对该市数十所学校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对于为什么数十名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没有第一时间上报到安监局,该科长没有回答。

  随后,该局工作人员称将所有事情经过说明给记者发传真,但是,截至记者发稿前也未收到。

  记者手记

  生命缘何被漠视?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食物中毒事件频发,凸显出当前市场经济之下,中小学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问题的复杂性与广泛性导致问题迟迟难以根治!校园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充分暴露出个别地方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和隐患。为此,国家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2011下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根据《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规定: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当地政府。

  国家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发文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也规定: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可是,在辽宁凌源市发生的这起群体性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公众看到的只是各部门之间对于校园安全的权利推诿和对于生命的不尊重、漠视,更难理解的出现校园公共安全事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采取的措施的竟然是瞒报!

  记者通过权威资料和新闻媒体报道获知:辽宁凌源市曾先后在2002年9月24日部分中小学生因引用朝阳市龙城区卓越饮品厂生产的“状元”牌营养豆奶发生中毒事件,为此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组织了应急工作小组,全力以赴救治、确保不出现伤亡,防止事态扩大并停止了卓越饮品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厂长孙伟华、副厂长孟庆伟以及其他3名有关人员被拘留;无独有偶,在2008年10月30日,也是在凌源市宋仗子中学再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这一次次的食物中毒事件出现在同一个城市发生是偶然还是必然呢?

  显然,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教育主体应该反思和整改,并对违规违法行为给予严惩!

  为此,公众需要答案!记者也将继续给予关注!(记者:陶凯龙)责编:许顺喜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1]
    暂无已审核评论!


主办:央媒时代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中心
联合主办: 北京东方视报传媒  广州报加视传媒 

指导:全国重质量守信用品牌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委员会
央媒品牌万里行活动组委会  子贡儒商(北京)文化研究院
中国儒商文化研究会(中国实学研究会儒商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 
中国儒商编辑部  中国乡土书画艺术研究院  中国国际名牌发展委员会  中国乡土艺术团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民俗文化专业委员会  世界华人商贸联谊总会权威品牌评审委员会
支持:华商杂志社  世界论坛报  世界华商联合会  求实当代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中国营销学会  北京国研和谐研究中心   中元品牌价值研究中心
广东省小商品协会  深圳市小商品协会  
E-mail:zgjdft@126.com   
工作QQ:981680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