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介绍
一、概述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身份委托美国当地代理,向 美国商标专利局 提出申请。 商品 分类采用尼斯协定分为45类。
美国商标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申请人可以基于“使用”和“意图使用”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如果是还未开始在美国使用的商标,申请人可向美国商标专利局申请预留该商标,最长的预留期不超过三年。
美国商标注册分“主簿注册”和“辅簿注册”。显著性强或具有第二含义的商标,可以申请在主簿注册;一些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可以先在辅簿注册,当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再寻求主簿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十年可申请续展一次, 续期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 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二、 商标申请文件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申请人提交真诚使用商标的声明,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商标;
·申请人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如果申请预留则不需要);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 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三、商标申请程序
·递交商标申请二到五个月之后,申请人收到商标专利局的受理书 (Filing receipt);
·在收到美国商标专利局的受理书后,进入审查阶段。审查律师将会对商标的申请进行形式及实质的审查,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将会收到审查律师的拒绝信(Office Action);
·登报公布。如果通过审查,或者经回复拒绝信,审查律师认为商标可以注册,则会发出公告通知 (Notice of Publication)。公告的期限是一个月。在这个期间,任何第三者都可提出反对以及反对的理由;
·经过上述程序后,商标专利局颁发“允许通知”(a notice of allowance),非注册证;
·颁发“允许通知”之后的 6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或申请预留商标;
·商标专利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再次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颁发注册证书。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 20 到 24 个月。
四、申请预留的商标
申请人暂不能提供真实使用声明的,可以申请预留商标。如有正当理由,从获得“允许通知”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三年内向商标专利局提出真实使用声明。这意味着,从申请日起,申请人大约有4年多的时间将有关商标投入真实的商业性使用。只有当申请人提供了真实使用声明后,才能拿到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有效期的起算日仍是商标注册的申请日。
五、商标注册之后续工作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商标注册后的第 5年至第6年期间向美国商标专利局另外提交商标使用声明 (Statement of Use) ,并再次提供商标使用样本 。